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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  科技部门     2022-08-16 立即咨询

洪科规字〔2022〕4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激发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热情,现将修订后的《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8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71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志愿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二)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涉农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特长、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在职科研人员;

(三)热心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能够胜任基层科技服务工作。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一)建立特派员专家库。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对科技的需求,面向省、市、县、乡各级教育科研、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征集有服务意向的科技人员纳入南昌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库。

(二)企业需求征集。通过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技术、服务需求。

(三)供需双方对接。市科技局根据企业需求与科技特派员专家库中专家特长进行精准匹配,统筹协调双方信息和意向,组织开展洽谈对接。

(四)签订合作协议。供需双方达成服务意向后,双方签订《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服务协议书》,特派员派出单位核实后盖章确认。

(五)科技部门审核认定。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认定文件。

第五条每个选派服务周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优秀的优先选派,不称职的中止选派。

第三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职责:

(一)宣传农业科技政策。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及农业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

(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和市场信息优势,帮助企业及农户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品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企业技术骨干,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第七条 科技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科技局负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支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宣传表彰,平台运营管理等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总体统筹协调工作。

(二)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和服务需求的征集、协调供需对接以及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的初审、特派员服务绩效的核查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派出单位职责:

支持和配合南昌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和管理工作,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派驻单位职责:

积极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相应的科研条件,主动加强与科技特派员的对接,真实反映特派员服务成效,给予特派员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十条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服务工作及特色亮点工作。基础服务是指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的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成果转化等帮扶工作,以在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上上传的服务记录为依据。年度服务不少于6次,服务记录应当包括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成效、照片等,同时要有年度服务工作总结。

特色亮点是指特派员在服务期内,帮助企业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研发新产品、争取新荣誉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显著成效。必须有相关的部门文件、销售凭证、企业证明等客观依据。

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员按要求及时上传基础服务工作记录及年度工作总结。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意见。市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上的服务记录及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评价意见,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电话或现场核查后,确定年度评价结论。

第十二条评价分为中期评价和期满评价。中期评价是指服务一年后进行的评价,期满评价是指服务满两年(一个服务周期)后进行的评价。

中期评价只评价年度基础服务完成情况,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完成年度服务次数为“称职”,没有完成的为“不称职”。

期满评价在完成基础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评价服务两年来取得的具体成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于高质量完成服务工作、服务单位很满意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特派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完成年度基础服务工作,服务单位满意的特派员,评定为“称职”等次;对于没有完成约定服务、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单位不满意的科技特派员评定为“不称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不超过特派员总数的20%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作为发放工作(下乡)后补助、续聘及其他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者支持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续聘市科技特派员。评价为“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中止本期特派员选派并取消下一周期特派员选聘资格。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服务的,在服务期内经个人申请,派出单位同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可保留下一周期特派员选派资格。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使用安排报市财政局据实核拨。

第十五条开支范围

(一)工作(下乡)后补助

1.对年度评价评定为“称职”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每月给予350元,年度予以4200元工作(下乡)后补助经费;

2.对服务满两年评定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另给予3600元的奖励;

3.对年度评价评定为“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发放工作补助。

(二)特派员工作会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召开1-2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和研究部署工作。

(三)农村适用技术培训

根据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由市科技局商请相关市直单位,每年选择1-2个主题,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具备相应资质的特派员派出单位组织特派员对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人员及毕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创业人才等开展技术培训,培训方案由市科技局会议研究后,予以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已派驻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重复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

第十八条鼓励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参照制定本地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9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南昌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洪科字〔20186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