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拼经济、搞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会展局、市统计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请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lzfgzh01@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国民经济综合科 蒲卫;电话:0830—3190059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十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拼经济、搞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升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给予4万元“稳规”奖励。对新建投产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在享受首次升规入统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政策咨询电话:3195179)〕
二、支持升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
(二)商贸企业(单位)升限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入统当年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每户3万元“升限”奖励;对首次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入统当年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每户2万元“升限”奖励;对新开业入库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在享受首次升限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1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限上的,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1万元“稳限”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会展局(服务业科,政策咨询电话:2276325)〕
批零住餐业企业(单位)营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
(三)服务业企业(单位)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入统当年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根据分门类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升规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上规”奖励;对新开业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在享受首次升规奖励基础上,根据升规档次再分别给予每户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单位),根据升规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户3万元、2万元、1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会展局(服务业科,政策咨询电话:2276325)〕
服务业企业(单位)营收要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入统
(四)建筑业企业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生产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每户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留在库内,增速实现正增长且经营情况好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每年给予每户3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政策咨询电话:2510825)〕
四、支持“升规”企业融资贷款
(五)拓展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四川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支持“升规”企业进入“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帮助企业争取“园保贷”“服保贷”“科创贷”“政采贷”“制惠贷”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泸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信贷支持。扎实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发挥“天府信用通”“金融顾问”优势,搭建“线上+线下”并行的融资对接渠道,积极宣贯金融增量政策,持续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帮助“升规”企业全力争取贷款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基于应收账款、信用、知识产权等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泸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泸州金融监管分局〕
(七)支持企业上市。将拟上市“升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梯度培育,为企业提供产融对接、专家指导、问题协调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服务机制,鼓励拟上市“升规”企业做优做强、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参与产业建圈强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八)加强企业服务保障。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提升对“升规”企业的政策引导、资源匹配等服务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社保、产业、知识产权等最新优惠政策,引导“升规”企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督局〕
(九)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各重点工业产业链推进组围绕市场开拓、产业协作等,组织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定期帮助“升规”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酒业发展局、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鼓励“升规”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价优惠等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法规科,政策咨询电话:3192899)、市财政局(采购科,政策咨询电话:2282871)〕
(十)优化涉企执法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查一次”,不断完善“一泸检查”机制,优化泸州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优化“升规”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涉企监管部门〕加强“升规”企业信用权益保护,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支持企业线上全流程提起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政策咨询电话:3192262)〕
本政策措施所称“首次入统企业”,包括统计口径上的2024年至2026年的入统批次企业,不含退出“四上”统计库再进入的“四上”企业。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区(县)共担。在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市与区按4:6、市与县按1:9的比例分担。各区(县)应承担部分专项上解市财政。市级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奖补资金兑现,并抓好资金使用监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其他“升规”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