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招商引资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705号),现将2022年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引进。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方向,在建及已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包括传统产业升级、高新技术推广实施和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及其他类招商引资项目。
(二)招商活动。省政府举办或承办的省级及行业性重要招商引资活动(不含青洽会、生态会等财政已通过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展会活动)。
(三)基础工作。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编制,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省内各地区项目,由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按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联合起草申报文件将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和基础工作项目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按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将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和基础工作项目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和基础工作的申报,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及到位资金凭证;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公司(项目业主)注册证明;
4.项目用地招拍挂中标通知书(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5.招商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其它有关材料。
(二)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申报需提供省政府批准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招商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需提供资料:
1.省政府批准的针对有关区域、产业和行业招商引资,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建议书编制等项目策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
2.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建议书编制等项目策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
3.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评审(估)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
4.完善、提升招商引资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委托协议;
5.招商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核及拨付
(一)申请报告经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经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予以取消。
(三)经公示确定支持项目计划,并由省工信厅下达。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直拨到县,并由各县(园区)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请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申报要求,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纸制版两份)、省财政厅(纸制版一份)。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王茜 0971-6306325
省财政厅 张程程 0971-3660195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