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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湖南省湘潭市  科技部门     2022-08-11 立即咨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湘潭市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潭科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43号),现将做好2022年度湘潭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农村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不需再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积极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科普展览、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受众人员超1000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六)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佐证资料等)。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材料清单如下:

(一)《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表》(带水印),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五)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四、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科技局网站(http://xtst.xiangtan.gov.cn),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登陆后,选择“各类科技后补助计划-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建设”,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带有水印标记)。

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所属申报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驻市国有企业、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直接系统提交报送。

4.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5.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科普基地。

五、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19日。

材料受理地址:湘潭市政府大楼14楼1413室。

六、联系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邓晓祥

联系电话:58266037

附件:附件: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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