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商务行业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兴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第207号令)和《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76号令)规定,治理范围为全区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治理内容主要包括: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向区商务委报告;连锁企业在全市或者部分区范围内统一举办促销活动的,需向市商务委报告。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经营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度目标及任务:2018年度完成全区规模以上零售经营单位台账建立,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发生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
2019年度目标及任务:2019年度加强全区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台账信息化管理,坚持开展隐患治理专项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0年度目标及任务:2020年度坚持开展隐患治理专项工作,提升全区规模以上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达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三、排查治理和验收标准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