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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展改革委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鹰潭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鹰潭市  发改部门     2022-11-29 立即咨询

各区(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城管局,龙虎山景区经贸局、建设和交通局,高新区科经局、住建局,信江新区经发局、建设房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要求,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研究编制了《鹰潭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发改委                    鹰潭市住建局

2022年11月29日


鹰潭市“十四五”城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 5

一、规划基础与形势展望 6

(一)规划基础 6

(二)形势展望 6

二、总体要求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主要目标 8

三、推进设施建设 8

(一)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收集效能 8

(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12

(三)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3

(四)**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 14

(五)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 15

四、强化运行维护 16

(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16

(二)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 17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17

五、保障措施 18

(一)强化责任落实 18

(二)建立**多元机制 18

(三)完善费价税机制 19

(四)加强技术研发 19

(五)强化监督管理 20

(六)完善宣传机制 20



前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商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鹰潭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旨在系统推动我市城镇污水领域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规划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城区、建制镇。

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基础与形势展望

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规划基础

“十三五”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大力推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平,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鹰潭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标。截止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25%,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3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14.9万立方米/日,全市总处理能力达18.5万立方米/日,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仍存在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污泥无害化处置不规范、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设施维护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二)形势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期。“十四五”时期,应以建设高质量城镇污水处理体系为主题,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系统提质增效与结构调整优化并重,提升存量、做优增量,系统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有效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人居环境质量为宗旨,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统筹规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利用新格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充分发挥规划顶层设计和指导作用,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与收集管网、污泥处置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

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重点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旧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能力,解决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浓度低、运行效率低等关键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艺流程和技术路线,分区分类建设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染物削减效果显著,城镇污水均得到安全高效的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三、推进设施建设

(一)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收集效能

1.全面排查管网功能状况。

(1)建设任务。

强化管网检查和诊断能力,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底数。各市县在2022年年底之前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开展市政污水管网健康状况评估,全面排查管网内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污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健康状况评估报告。制定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等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管网排查。通过测绘、物探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水管网系统现状信息普查,全面排查摸清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权属单位、物业代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等开展内部污水管网排查。

关于数据库。基于排查所掌握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如检查井、雨水口)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形成排水管网数据库。有条件的建立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动态更新管理。

2.统筹推进管网建设。

(1)建设任务。

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厂网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加快消除城市建成区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须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污水管网158.32公里(市本级69.82公里,月湖区24公里,余江区20公里,鹰潭高新区10公里,贵溪市10.5公里,龙虎山景区24公里)。

(2)技术要求。

关于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排水管材市场监管。管材要耐用适用,管道基础要托底,管道接口要严密、沟槽回填要密实。加快淘汰砖砌井,推广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推广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严把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关,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关于管网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严格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随路新建的污水管要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切实保障管网的建设和运维水平。

关于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污措施前,需考虑后续污水收集系统的输送能力和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挤占污水收集处理空间,增加能耗。

关于片区系统化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 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3.稳步推进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

新建城区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加大降雨径流污染控制力度。实施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病害整治、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城市和县城显著改善地下水、河湖水等清水侵入市政污水管网现象。“十四五”期间,修复改造污水管网372.04公里(市本级174.04公里,月湖区15公里,余江区40公里,鹰潭高新区20公里,贵溪市115公里,龙虎山景区8公里)。

(2)技术要求。

关于管网改造。应按排水分区对市政管网及小区、单位内部管网同步进行改造。老旧管网的修复改造,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等措施。对沿河沿湖敷设的截污干管开展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实施截污干管上岸改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破损管道修复方式。完善管网清淤疏浚等日常养护制度,逐步建立管网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按照雨污分流制规划建设的区域,应全面排查市政管网及地块内雨污水管道的混错接点,并进行改造。对于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区域,应按排水区统筹推进,确保改造一片,成功一片。在对市政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同时,优先对生活污水相对集中的排水大户(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实施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在清淤疏通后,如经水力计算满足雨水排放要求,原则上改造时保留作为雨水管使用,另外新建污水管;如保留作为污水管使用,应评估密闭性能是否满足相应要求。生活阳台废水纳入污水管网。

关于雨污合流区溢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排水区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经过评估后,可通过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合理提高截流倍数、优化排水管网等措施,控制溢流频次和污水量,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

新建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探索“以城带镇”模式,稳步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提高“五河一湖一江”沿岸建制镇等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含建制镇)新建和改造规模0.4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统筹考量城镇人口规模和分布、自然和地理条件、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

关于城市新建处理设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趋于饱和或能力不足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扩容。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规范工程设计,综合考虑消防、防涝、防震等功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断提升防灾应急能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严控工程质量,严把材料和施工质量关,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诚信惩戒制度。

关于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与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建议选择具备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易管理等优点的小型化、分布式、生态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菌藻协同、微生物滤床、“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遵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全市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为准,不宜盲目提标。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高效去除可沉积颗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减城市水体污染物总量,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建设任务。

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江)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地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坚持按用定质、按质管控、分质用水原则,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十四五”期间,新增、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0.9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关于出水净化。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可结合本地水资源禀赋,采用池塘、小型湖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措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关于资源化应用途径。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鼓励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鼓励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四)**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

1.建设任务。

各区(市)要将污泥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和县城无害化处置能力无法满足需求的,要加快补齐缺口,建制镇与城市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探索多样化处置方式,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污泥处置体系。设区市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方式多元并举,逐步形成互为补充、相互支撑、链条完善的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各区(市)城市建设规模化集中型污泥处置中心,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明确污泥处理处置途径。支持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热水解和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协同焚烧为主,生物利用为辅的处置方式,利用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理处置污泥,推动共建污泥与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厂如混合处理工业污水的,应根据污泥属性妥善处理处置。建制镇污泥结合县及镇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处置或统一运送至本地区污泥集中处置场所处置。

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检修或故障期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土地改良、荒地造林和农业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五)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

1.建设任务。

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到2022年12月底前,各区(市)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溯源整治,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与活水保质,实现水体“长制久清”。“十四五”期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技术要求。

关于控源截污。加快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江入湖。

关于内源治理。在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的基础上,实施清淤疏浚。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置。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关于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防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合理调配水资源,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关于排查及管护。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定期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各级河长要协调和督促下级政府和部门解决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强化运行维护

(一)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相关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考核。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政府与企业签订项目协议时,要将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开展工程建设与运营效果联动考核。把运营能力和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项目建设运营企业遴选标准。

(二)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

各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养实施主体,推进无主市政管段或设施确权和权属移交。建立立足本地、人员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推进排水户、污水管网、泵站、处理厂和受纳水体一体化专业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强化基层的设施运行管理能力。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第三方机构提供管网检测修复运维服务模式。鼓励中央、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探索“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模式。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以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探索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污水处理系统智慧管控平台建设,依法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或依托现有平**善相关功能定期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对排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及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常态化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系统谋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根据建设目标,制定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明确建设规模、重点任务和政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一哄而上”。城镇污水处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净化设施用地应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各项设施建设按时保质落地。

(二)建立**多元机制

强化资金保障。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分阶段、有步骤滚动谋划和储备项目,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加强政府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等,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需求申报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支撑的多元投**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推进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性**、绿色信贷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加强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对接,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及银行资金。探索盘活各地存量管网资产,通过专项资金形成资产划转、成本规置等方式,壮大平台规模并形成**闭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担保。

(三)完善费价税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污水处理收费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通过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倾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技术研发

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进行协同创新,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产业化试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平台管理人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

(五)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运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的全流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可追溯、可倒查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排水户许可管理,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县市建立健全排水接入预审及验收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城市“小散乱”沿街商铺等的整治与治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强化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配**网漏损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理设施的巡查、维修、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发挥效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和评估,出现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加强管材质量市场监管,严把生产质量关,以伪劣管材生产和销售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伪劣产品。严格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严把工程质量关,严肃责任追究。

(六)完善宣传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公开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搭建透明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捷的反馈受理渠道,确保反馈监督有效性,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