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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  经信部门     2020-10-21 立即咨询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济发〔202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济发〔2020〕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创新。深化拓展提升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产业与经济发展四个方面的智慧应用成果,持续扩大智慧应用专题的建设创新和示范,扩大智慧应用覆盖领域和服务社会民生广度”,现组织开展济南市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的企业。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是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须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有申报内容不实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同类型项目资格。

(四)申报项目须已实施完成且具备实地考察条件,并提供项目实施完成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与新型智慧城市关联程度较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说明,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可复制性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2) 。

(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制作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文档。纸质版:字体4号仿宋,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书后面,申报材料(含真实性承诺)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档为PDF格式,包含文档汇总目录表。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项目建设能力。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实施区域应在本市范围内。

(二)建设要求

1.突出重点领域。申报的项目应聚焦在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产业与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以及能促进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能级的其他领域。

2.技术成熟稳定。申报材料中应重点描述项目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方式。采用技术成熟稳定,有稳固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保障。

(三)运营要求

1.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

五、申报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做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最多推荐5个项目,其他区县(含开发区)最多推荐3个项目,并确定推荐顺序。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从项目基本情况、经济与社会效益、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对项目建设推广予以优先扶持。

(三)请各推荐单位填报《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四)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立娟  刘朋

联系方式:66602617

邮箱: 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关于做好2020年度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3:济南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