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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吉林省  工信部门     2018-11-29 立即咨询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3)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实施范围为在周至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周至县人社部门认真对照以下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一)适当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在周至县参保并符合我市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提高到60%;在周至县依法足额参保缴费的事业单位,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人(含1人)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上年度裁员率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规定的,也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二)支持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适当扩大在周至县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当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均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办理流程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帮扶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在周至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根据其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814号)精神,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

二、精心组织实施

周至县人社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扶贫攻坚的重要意义,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市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要尽快在摸清本辖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数量、参保情况、职工取得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必要时上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要主动与扶贫工作部门对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市社保中心要尽快修改有关信息系统,确保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

以上相关政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截至20201231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8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