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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2019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河北省保定市  人民政府     2019-06-14 立即咨询

  为认真地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及《中共唐县县委办公室、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唐办字[2016]102号),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县工作全局,着眼县域经济长远发展和群众持续增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全面提升使用效益,为2019年全县脱贫工作巩固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用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明确导向,夯实平台,统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确度和效益。确保到2019年底,县内未脱贫村全部脱贫出列,15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历年已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进一步夯实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基础。
  二、整合范围和规模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对2019年已下达的资金按需要整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全县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计12750.38万元,实际整合9849.1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13万元,涉农整合资金1136.18万元,整合率达到77.25%。其中:中央资金可整合6276.78万元,实际整合5585.18万元,占88.98%;省级资金可整合4802.6万元,实际整合2593万元,占53.99%;市级资金可整合670万元,实际整合670万元,占100%;县级可整合资金1001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001万元,占100%。(具体明细见附表)
   三、建设任务
    (一)产业扶贫项目(1189.74万元)
  1、安排334.3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及家庭手工业。项目覆盖33个贫困村,可带动739户贫困户1360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扶贫办、相关乡镇)
  2、安排28.24万元,用于林果产业奖补项目。项目覆盖8个贫困村,覆盖贫困户367户884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扶贫办、相关乡镇)
  3、安排349万元,用于建设蔬菜大棚项目。覆盖10个贫困村,带动419户919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相关乡镇)
  4、安排300万元,用于建设有机肥厂,覆盖1个贫困村,带动83户192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相关乡镇)
  5、安排178.2万元用于扶贫培训。其中投资3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科技、电商、致富带头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安排130万元用于贫困户“雨露计划”补助;投资18.2万元,用于部门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合作企业)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55.041022万元)
  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修建产业项目区配套的道路、水利及电力设施。其中安排19万元,用于产业项目区道路配套建设,支持1个村硬化路面,受益贫困户14户16人;安排82万元,支持12个村水利设施及配套项目,受益贫困户617户1385人;安排784.8963万元,支持33个贫困村安装变压器及相关线路配套,受益贫困户2257户5772人;安排469.144722万元用于扶贫车间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发改局、扶贫办、相关乡镇)
  (三)资产收益项目(2921.6万元)
  安排2921.6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具体的实施分配办法,将扶贫资金注入到合作企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切实保障贫困人口能够得到稳定收益。该项目可带动全县168个村5458户贫困户13385人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农业局、财政局、相关乡镇及合作企业)
  (四)金融扶贫项目(478.0113万元)
  安排资金478.0113万元,用于到户小额贷款和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金融办)
  (五)贫困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1873.107678万元)
  安排1655.967678万元,用于支持40个村实施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受益贫困户1096户2656人;安排172.14万元,用于支持5个贫困村实施街道硬化项目,受益贫困户490户1207人;安排45万元,用于支持1个村桥梁建设,受益贫困户25户54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文广新局、相关乡镇)    
  (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1136.18万元)
  安排资金1136.18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相关部门)
  (七)其他项目(895.5万元)
  1.安排资金49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安排资金575万元,用于宋家峪村、史家沟村小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安排资金270万元,用于1000户贫困户厕所改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安排1.5万元,用于贫困村卫生室费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取。
  根据2019年到县扶贫资金额度,各乡镇脱贫巩固提升工作需要,由各乡镇、相关县直部门从脱贫攻坚项目库择优选取2019年拟实施项目,并报主管部门再次审核。 

  (二)项目确定
  各主管部门将各乡镇上报项目通过审核后,报扶贫办汇总。并由扶贫办、财政局提出本批次资金安排项目明细,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阅,再组织各乡镇、机关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审。
  (三)项目审批
  项目经汇总、评审后按程序经县扶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按照时限规定在县级公告平台(或媒体)进行公示。
  (四)批复实施。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并将项目计划下达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村。乡镇、村要履行项目公告公示程序。项目由各乡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运行程序和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五)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首先进行自验,然后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公示公开完成后,由财政局及时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完善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尤志敬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陈志强、县政府副县长赵华和县政府副县长付冬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孙庆合兼任。县整合办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项目业务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及时录入惠农资金监督平台,接受纪检等部门监督。项目村实施的项目要在村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绩效评价
  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县扶贫办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项目任务和目标,县扶贫办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绩效考评。

  附件1: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唐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附件3:唐县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
                           


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6420768
12317
电子邮箱:txfpb@126.com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