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绩效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和推进全区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就此,自治区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明确要求,包括文化体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于2014年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体育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37号)。该文件是对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的拓展和延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37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商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体育局建立健全我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文化厅按照批示积极组织人员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是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购买主体、供给主体、购买内容、指导性目录、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绩效评估、监督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四、《实施意见》购买服务主体、内容是什么?
(一)购买主体为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
(二)供给主体为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购买内容是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37号)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特色,选择既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服务内容,又符合市场化、市场能够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内容。
(四)全区指导性目录由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制定,地方指导性目录由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此次《实施意见》公布的全区指导性目录是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基本可安排采购资金的项目,购买主体不限定对象。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实施意见》购买工作机制是什么?
(一)购买主体要编制政府购买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依序制定购买服务项目表、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审核项目表、下达预算批复等工作。
(二)购买主体要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购买。要求公告购买信息、按采购结果签订购买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检查验收。
(三)资金保障渠道。一是要科学测算购买服务支出;二是购买的资金要列入财政的预算,并随着服务内容的扩大,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四)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办法。一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六、《实施意见》保障措施是什么?
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细化落实桂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措施是落实《实施意见》保证,也是《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区的主要工作。因此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督导协调。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四是做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