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跨境电商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跨境电商政策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三府规〔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跨境电商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三亚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三亚综试区平台”)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且纳入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按要求报送数据。三亚综试区平台上线以前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须提供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佐证材料。
(二)企业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及其补充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实质性运营相关的要求。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多个企业具有相同实际控制人的,按一家企业计算。
三、申报材料
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业务数据不得通过不同主体重复申报,每项政策条款奖励补贴需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申请表(附件1);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承诺书(附件2);
6.跨境电商类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7.按奖补标准核定所需的海关报关单、物流单等证明材料;
8.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二)各申报项目业务证明材料
1.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
(1)交易额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2)场地租赁协议、现场照片(含办公、仓储、体验店)等;
(3)相关发票复印件或费用支付凭证;
(4)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建设
(1)交易额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2)基地实际经营面积证明如场地租赁协议、现场照片(含办公、仓储、体验店)等;
(3)相关发票复印件或费用支付凭证;
(4)实质性运营企业数量清单及相关证明;
(5)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降低物流仓储成本
(1)场地租赁协议、业务经营现场照片等;
(2)物流成本支付凭证如银行水单、相应发票复印件或物流合同等;
(3)《三亚市级公共海外仓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跨境电商直播经济发展
(1)直播平台销售额截图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2)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海外数字营销和品牌化建设
(1)海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品牌推广相关合同、国内发票付款等佐证材料;
(2)行业主管批准论坛、展会相关文件、参展企业数量相关证明、办会费用如发票等证明材料;
(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行业信息和优秀案例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4)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强化人才培育
(1)院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及招生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综试区平台发起报名的培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孵化机构产教融合项目数量、交易额等相关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加强跨境电商企业金融支持
(1)综试区内贷款合同利息支出、投保保费、贷款担保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汇总申请材料通过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q.sanya.gov.cn)线上提交,并于4月30日之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
2.审核。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支持申请,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及征求意见。经审定的支持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市商务局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商务局牵头核查处理。
4.发放。经公示及各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并拨付。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伪造、虚报数据等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失信行为推送至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所有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须按申报通知的各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超出申报时限造成逾期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三)企业享受本奖励补助后,五年内迁出三亚市,则应当退回此前享受的奖励补助。
(四)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松桥、吴瑞雯,联系电话:0898-88259718、15308965393、17700926189;
附件:1.项目申请表
三亚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