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 发改部门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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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21-00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2 |
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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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局(功能区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储能示范应用。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能发111号).pdf
编辑: 曹林
能源发展与节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