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支持快递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岩商务综财〔2021〕4号
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第5条及附则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支持快递业发展相关条款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快递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范围
(一)资格。在我市登记注册并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快递企业。
(二)时间。企业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快递发件量。
(三)范围。符合《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文件条款规定的支持快递业发展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
二、奖励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达到300万件、500万件、800万件以上,且业务量增长25%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二)以资金奖励补助形式安排。按照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以及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2:8的比例分担。
(三)企业享受政策奖励补助不超过当年该企业在市、县(市、区)缴纳的税收中市、县(市、区)财政实得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1);
2.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附件2-2);
3.支持快递发展项目申报资金审批表(附件3);
4.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2021年快递业务量统计数据报表;
5.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认定表(附件4);
6.2021年支持快递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服务〔2021〕4号)及惠企政策进窗口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惠企窗口)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商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签字。
2.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7日前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市邮政管理局需对申报材料及2021年快递业务量统计数据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市商务局根据《龙岩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它要求
1.本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补助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企业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一经核实,依法取消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龙岩市商务局 黄文秀 电话:3383933
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危力武 电话:3396910
龙岩市财政局 曹 杰 电话:2329202
附件:1.2021年度龙岩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2-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2.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
3.支持快递发展项目申报资金审批表
4.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认定表
5.2021年度龙岩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