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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贷款贴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改部门     2021-02-05 立即咨询

宁发改服务业[2021]56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前期广泛征集项目建立服务业项目库基础上,现将进一步做好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支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住宿餐饮、商贸业、家政和社区服务、物流仓储、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行业建设项目,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以现有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生产**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服务业同制造业、农业深度融合,助力中南部地区消费减贫。

(二)服务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物流仓储、住宿餐饮、信息服务、租赁和商务、科技服务、居民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贷款建设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培育认定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特色商贸、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集聚区。支持已认定服务业集聚区升级发展,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丰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产业能级。

本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支持各类房地产项目和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以及基础性能源(煤电油气等)储备供应等服务业建设项目和贷款企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服务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后补助(服务业建设项目)和贷款贴息三种方式,申报企业只可选择其中的一项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服务业建设项目、服务业贷款建设项目(企业)贴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指南(附件1-3)各项指标要求和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前期项目征集储备工作基础上,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服务业集聚区为“工作方案”),对企业提交项目前期手续(包括规划、土地、环评、备案和企业自有资金、已完成投资等)、财务状况、企业类型、贷款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并深入项目(企业)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杜绝“不实申报”“虚假申报”,确保申报的项目(企业)符合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确保资金申请报告(工作方案)与项目(企业)实际相符,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按时报送。由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正式文件、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和项目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工作方案)文本(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或贷款贴息。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可通过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按以上要求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

(三)推送投资计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将前期储备的申报项目从储备库中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并逐级推送,由地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将辖区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达投资计划后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进行定期调度。

自治区及各地联系单位电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951—5025391 6038151 6038018

自治区财政厅            0951—5069426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0951—6888652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      0952—2218504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        0953—2039373

固原市发展改革委        0954—2088847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0955—7068223

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0951—5918374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0951-8688305

邮  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fwy6038118@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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