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4号),现就2022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
1.在湘潭市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20%;
5.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备案支持方式
按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备案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后,将在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引进、科技奖励等科技创新资源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推荐。
对已通过省级以上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参加市级备案,自动纳入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范围,同时可享受市级相关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材料清单如下:
1.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带水印),详见附件1;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报机构的成立章程;
5.申报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近3年(注册运营不足3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注册运营不足3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价2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清单,单价10万元以上的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原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12.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通过湘潭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xtst.xiangtan.gov.cn/)链接,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和《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
3.市科技组织评审和考察,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
五、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六、申报受理和推荐时间
本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联 系 人:邓晓祥
联系电话:58266037
八、其他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2022年度).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