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18〕2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测试评价平台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认真梳理辖区内新材料领域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测试评价平台情况,对照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建设方案要求,指导和服务企业加强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新材料产业平台体系。
二、请各单位到市经信委网站产业发展栏目自行下载相关附件,并于2018年4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地区新材料平台摸底调查情况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李飞宇
电 话:0724-2375916,13807261567
邮 箱:865723539@qq.com
附件:省经信委《关于转发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rar
荆门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