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及动态管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浙经信绿色〔2024〕105号)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经信绿色〔2024〕104号),经各市组织申报初审推荐、省级部门联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建德经济开发区(建德功能性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0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同时,根据省级绿色制造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将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移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
在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遴选中,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等地工作扎实,培育推荐了一批高质量企业,通过率全省领先。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培育创建和动态管理,全面深化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以点带面示范作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附件1—3.wps
1.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
2.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
3.省级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调整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