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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办事指南

江西省鹰潭市  人社部门     2020-07-17 立即咨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精神,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报。
  2、网络办理: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鹰潭市公共就业(http://www.ytldjy.cn/)“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等渠道按照相关提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二)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规定执行。审核通过后由最后一次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续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续发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业务,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按上述第一类流程办理。
  相关要求: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失业登记的失业原因与社会保险停保原因不一致,允许失业人员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对视同缴费等无法通过信息比对核验的,应以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提供材料或书面承诺与事实不一致、且违****保险法》或《失业保险条例》的,承担相应后果。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报。
  2、网络办理: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按照相关提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报材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相关要求: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标准依据参保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的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申报材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二)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同一次失业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同时享受。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至社会保障卡。
  申报材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三)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与城镇职工一致。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及时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办理流程: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张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中确定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发改部门相关文件下发后及时发放到位。

 

  联系电话0701-6275335
  地址:鹰潭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月湖区胜利西路146号民昇佳苑18栋鹰潭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