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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019-01-11 立即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

为顺利实施2019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各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18〕9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县2019年第一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302915万元,年终相关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请你县(区)接此通知后,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局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各县(区)要抓紧编制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底前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扶贫办。并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认真登记好统筹整合资金台账,按规定做好相关收支科目调整工作,确保准确无误。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

四、各县(区)在项目安排上按照本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方案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除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补助资金和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外,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乡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解决饮水困难、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和产业发展等。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