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3日
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进一步强化工业发展重点工作督导考核,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规模增速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3.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
(二)项目建设指标
1. 工业项目投资总量及增速。
2. 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
(三)创新发展指标
1.高技术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2.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四)两化融合指标
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贯标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情况。
(五)加分项目指标
1.超额完成市工业发展工作小组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
2.获得国家、省、市级工业信息化领域各类荣誉(称号)情况的。
3. 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或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问题的。
(六)扣分项目指标
1.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一票否决事项情况的。
2.未完成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工业节能降耗等硬性约束指标的。
3.对市委、市政府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业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对国家、省在郑举办的相关活动,组织不力的;因本辖区工业发展推进机制不健全而导致工业发展任务无法落实到位的。
4. 因考核事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
三、考核办法
由市工业发展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各责任单位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通过现场考核和查阅相关资料,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拟定等次,上报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分标准
工业发展重要指标考核总分为150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成效突出的可加分,最高加分50分;对完不成相关目标任务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分,最高扣5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规模增速指标(55分)
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指标共40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指标10分,增速指标30分。按照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对照市统计局出具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公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得分=10×(县市区实际完成增加值总量/完成增加值最高县市区总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得分=30×(增加值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
2.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指标10分。按照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对照市统计局出具的县(市、区),开发区新入库企业数量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得分,具体公式: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得分=10×(实际入库企业数/年度目标数)。
3.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指标5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情况,按公式计算得分:5×(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
(二)项目建设指标(30分)
1. 工业项目投资总量及增速指标15分。其中:工业项目投资总量指标5分,增速指标10分。按照市工业发展工作小组下达的年度目标,对照市统计局出具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投资数据,完成目标任务的,总量指标得5分,增速指标得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得分,具体公式:工业项目投资总量得分=5×(县市区实际投资额/最高县市区投资额);工业项目投资增速得分=10× (工业投资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县市区最高增速-县市区最小增速)。
2. 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指标15分。其中: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指标各5分。每年年终对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签约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照市商务局提供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完成签约目标任务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率指标得5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得分,具体公式:5×(实际签约额/年度目标总额)。资金到位率指标得分=5×(资金到位额/合同引进资金额)。项目开工率指标得分=5×(项目开工数/合同引进项目数)。
(三)创新发展指标(10分)
1. 高技术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指标5分。根据市统计局出具的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技术工业增加值情况,按公式计分:5×(高技术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县市区最小比重)/(县市区最大比重-县市区最小比重)。
2.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指标5分。根据市工信委提供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各级创新平台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新增一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加3分;每新增一个省级创新平台(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加2分;每新增一个市级创新平台的,加1分。加满5分为止。
(四)两化融合指标(5分)
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贯标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情况指标5分。查阅上级有关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新增一个国家级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贯标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加2分;每新增1个省级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加1分;每新增1个市级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类)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五)加分项目指标
1.对超额完成规模增速、项目建设两大类各子项年度目标任务20%及以上的,每一项加6分。加满30分为止。
2.获得国家、省、市级工业信息化领域各类荣誉(称号)情况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级荣誉的,加3分;每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的,加2分;每获得一个市级荣誉的,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3. 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或帮助工业企业解决重大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提供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拨付依据,再由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对于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单项(如:智能制造类、信息化专项资金类等)国家、省、市级政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加3分;500万元以上的,加2分;100万元以上的,加1分。根据市工信委提供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情况,每为企业协调解决1个重大问题的,加2分。以上项目加满10分为止。
4. 县(市、区)、开发区加分不到50分的,其他经市工业发展小组研究确定可加分事项的,可酌情加分。
(六)扣分项目指标
1.根据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一票否决事项情况的,直接取消考核对象表彰资格,并一律扣15分。
2. 因工作失误,导致考核事项工作受到国家通报批评(以国家下发通报批评文件为准,下同)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受到省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受到市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扣满15分为止。
3.根据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情况,对未完成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工业节能降耗等硬性约束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一律扣10分。
4.对市委、市政府及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业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对国家、省在郑举办的相关重大活动,组织不力的;因本辖区工业发展推进机制不健全而导致工业发展任务无法落实到位的,上述情况出现一次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5. 县(市、区)、开发区扣分不到50分的,出现其他经市工业发展小组研究确定需扣分事项的,视实际情况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以上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市工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开发区目标进度情况进行考评,并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市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评的参考依据;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开发区、县(市)和上街区、市内五区分类进行综合排名,并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表彰,对成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经市工业发展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授予集体或个人立功奖励;对工作不力、完成情况差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