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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引进人才及项目资助申报推荐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鹰潭市       2018-11-06 立即咨询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落实好“鹰才计划”等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鹰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713 号)、《关于印发〈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发〔20171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引进人才及项目资助申报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申报推荐对象应为 2017 6 30 日及以后引进的下列四类高层次人才。属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不受引进时间限制。

A 类国家级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 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省级领军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双千计划”、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及以上人员;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拔尖人才;省级优势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省级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高级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级人才;经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申报省“双千计划”,进入会评答辩,但未入选的人才,若为团队项目的只认定其团队带头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高级人才。

二、政策内容

1.对入选“鹰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通力合办,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

2.入选“鹰才计划”引进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有关单位审核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3.入选“鹰才计划”全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经专家评估认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给予相应的购房和生活补贴,分 3 年兑现。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 ABCD 类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提出上编申请,市编办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上编手续。

三、项目类型及条件

1.在引进人才方面,设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自然科学类、金融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和青年类)、创新领军人才短期(自然科学类、金融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创业领军人才、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创新团队类、高层次创业团队类)等 5 个项目。

2.长期引进的,入选后应当全职在我市工作 3 年以上;短期引进的即柔性聘请,入选后应当在我市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3.申报人一般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其中 40 周岁以下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 ABCD 四类人才可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对业绩特别突出、市内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专业职务要求。

4.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和高层次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须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业类团队项目。

5.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要求;如不能全职来鹰潭工作,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外国专家(短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实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外国专家局另行部署。

四、项目申报推荐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市直审核部门和市委人才办推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以及“线上、线下”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通过“鹰潭党建网”(http://www.ytdj.gov.cn)——人才服务专窗——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申报评审系统申报、选择人才项目、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和团队所在大专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及时在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审核工作分两轮进行,首轮审核在网上进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人及时完善申报书和材料,再次提交完成网上申报;第二轮审核在线下进行,申报人正式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与网上资料一致的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六份,附件 2 份,分别装订),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与相关附件原件一起送市直审核部门。

3.市直审核部门和市委人才办推荐。市直审核部门对照《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所负责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对通过审核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推荐。对通过复核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ABC 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审批入选;D 类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鹰才计划”人才入选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入选证书》。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人才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并负责发放《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服务卡》。

(二)所需材料

1.《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申报书》一式六份(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

3.企业营业执照。

4.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

5.在海外或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

6.属创新领军人才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任职证明、工资表、在鹰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等(如尚未引进,只需提供用人合同)。

7.属创业人才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符合《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应用技术、艺术作品、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

9.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成果转化证明。

(三)申报时间

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五、项目资助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用人单位申报、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市)直审核部门核实、市直审核部门和市委人才办审核、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及“线上、线下”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一)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通过“鹰潭党建网”(http://www.ytdj.gov.cn)——人才服务专窗——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选择引进人才项目分类、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并提交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市)直审核部门。

2.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市)直审核部门核实。大专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直审核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及时在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审核工作分两轮进行,首轮审核在网上进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完善申报书和材料,再次提交完成网上申报;第二轮审核在线下进行,用人单位正式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与网上资料一致的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六份,附件 2份,分别装订),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市)直审核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与相关附件原件一起送市直审核部门。

3.市直审核部门和市委人才办审核。市直审核部门对照《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所负责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对通过审核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资助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鹰才计划”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进行审定。“鹰才计划”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直用人单位;区(市)用人单位项目资助,由市财政局按照鹰发〔201714 号文规定的资金拨付比例,下达到各区(市)财政局。

(二)所需材料

1.《鹰潭市“鹰才计划”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六份(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用人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创业类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

3.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等。

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文件或相关证明。

5.符合《鹰潭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科研平台建站、科研项目获奖、创新成果获奖、创业投资项目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六、工作要求

1.我市引进人才及项目资助申报推荐的评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金融服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2.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创新领军人才长期(短期)项目自然科学类、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类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新团队类;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负责审核创新领军人才长期(短期)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市金融服务局负责审核创新领军人才长期(短期)项目金融类;市工信委负责审核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业团队类;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审核外国专家项目;市房管局负责审核购房补贴申报项目;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助;市编办按有关规定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上编手续。

3.建立项目资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将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815 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每年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及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资助期满要提交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报表。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及相关市直成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