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通知
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并执行《条例》,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投诉机制建设和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
依托国家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和“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受理机关、实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同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中小企业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办理和回复。
四、强化政策约束完善惩戒机制
根据《条例》,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
请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9日前反馈至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发壮,08593231611,402230405@qq.com)
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