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日常管理,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园区集聚效应,我局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规〔2018〕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实施。现对《管理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0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产业发展集聚计划”,要求“建设一批高起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高园区软硬件建设和服务标准,打造全球知名文化创意区域。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支持各区创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我局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形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原有政策既有继承,也有创新和修订,是将《实施意见》确立的相关要求的具体化,是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和管理的具体依据。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4章19条,分别是总则、申报与认定、管理和考核、附则,主要规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定义、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和考核要求等内容。其中,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园区的定义、总体要求、责任分工等内容;在第二章“申报与认定”中明确了申报条件、认定原则、所需材料、认定程序等内容;在第三章“管理和考核”中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频率、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在第四章“附则”中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三、《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什么?
答:与2018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本次《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在总则中新增了对园区建设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发展原则的要求;明确了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园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修改了园区认定条件,将原来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园区最低建筑面积要求由原来的1万平方米提高到1.5万平方米;明确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要求;明确要求园区在申报前已运营1年以上,运营管理机构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税收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负面行为;明确了园区申报材料和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园区申报行为,强调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予以相应处理;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将园区提交经营情况的频率从季度修改为年度,减轻园区经营负担;新增扩大园区范围需按程序重新申请认定的要求。
四、《管理办法》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申报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流程是什么?
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申报主体填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信息核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审核结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认定通知并授予牌匾。
六、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多长时间认定一次?
答: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七、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答:原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已过有效期。原政策制定的上位文件依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也早已失效。2020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对园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也根据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变化,分别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完善,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便与上级规定保持衔接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