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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18-09-10 立即咨询
各市(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1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政发〔2017〕16号),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2号),现组织我省2017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必须是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以前(含2017年)经国家和省级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在促成技术交易、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上业绩突出。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连续两年无投诉。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
  (二)2017年度财务情况说明(非独立法人)或财务审计报告(独立法人)。
  (三)经省、市(地)及行业登记机构认定的2017年度四技合同汇总表和复印件(本身即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则无需出具证明)。
  (四)能够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2017年度证明材料(组织或参加技术培训证明)。
  (五)能够反映2017年度单位资质、荣誉以及对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政府文件、媒体报导等)。
  (六)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公章。
  (二)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件(包括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2室);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502室)。
  联系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王嘉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处:周昊0451-8262850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杨婧0451-53610133。
  邮 箱:hlj_j***@163.com,106818829@qq.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