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 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恩施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1号)精神,推进全州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全面落实将快递物流用地及智能信包箱和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集中配送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支持政策。将城市末端快递集中配送服务场所和农村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电商与快递服务末端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州商务局负责协调县市推进快递物流园区与电商产业园区有机融合,打造全州硒产品交易的集约平台和便捷通道。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州电商快递园区建设规划和快件集散中心土地供应,州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审批,督导落实项目补贴。各县市要规划建设1个电商快递园区,202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力引导龙头电商企业和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入驻。落实好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受同等优惠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电商与快递配送网络体系。以小区、商区等为单位,推动建立城市快递服务集中配送体系,到2021年集中配送入区覆盖率达80%以上。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快递进村工程,健全县级运营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实现村村建邮站、村村通快递目标。支持邮政企业发挥国企的资金、网络等优势,建设三级物流体系主渠道。对已建成的农村邮政快递网点实施资源叠加,将电子商务、供销业务在网点平台有效加载,建设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生鲜产品全程冷链配送,建立生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快速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用房及智能投递设施建设。将新建小区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建设和快递末端集中配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和新建房屋配套强制技术标准。新建楼房要提供面积适宜的快递服务场地,居民小区内快递末端集中配送服务用房按照每100户不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快递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州住建局牵头落实新建办公楼及商住小区快递末端公共服务设施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相关要求,并同步在相关场地配套光纤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对已建和在建的小区、商业中心、写字楼等楼房,由州住建局牵头出台实施意见,督导建设单位将原有信报箱升级改造成智能信包箱或智能快件箱,满足居民包裹投送需求。可从现有物业用房中调剂保障电商与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用房;无法调剂的,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运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建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要为快递智能终端布放、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提供场地。(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经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快递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快递运输车辆管理。公安交通及邮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制定快递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快递车辆备案管理制度,规范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管理。结合实际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统一车型、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人证对应”及企业统一购买保险的原则进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设置淘汰过渡期。允许快递服务车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便利通行和临时停靠。采取高峰时段限行政策,在保障城市交通顺畅的同时确保快递服务的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行业绿色发展。落实国家电子商务及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相关标准,推广环保包装技术和材料。全州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普遍推广循环中转袋、共享快递盒和包装回收设施。大力推动快递物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电商与快递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统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采用“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和项目资金杠杆作用,对村级快递超市、新型村邮站等电商与快递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维护,特色农产品外运快递包裹、绿色快递分拨中心和网点建设,城市智能投递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具体奖补政策,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电商与快递发展营商环境。简化行政许可与政务服务流程,落实行政许可与备案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上门、不跑路、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对快递企业登记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模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深化电商与快递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进全州电商、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建设诚信快递服务体系。指导和监督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用评价等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快递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推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全州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县市邮政监管机构建设。发挥各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邮政管理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要组织专班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州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