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晋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  农业部门     2018-08-20 立即咨询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农办计〔20137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晋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年度

对晋中市示范区2017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示范区六县(区)即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寿阳县、昔阳县填报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其余五县(市)纸质报送。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为确保工作延续性,今年监测评价工作依据现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均保持不变,按照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24项指标,对2017年示范区建设水平及发展速度进行监测评价。

三、评价材料

各县(区、市)分别需要提交一份示范区2017年自评报告、示范区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示范区2017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结果表(见附件2)。其中,示范区2017年建设水平自评价报告应包括发展建设现状、发展差距、发展思路及对策打算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数据采集和审核。请各县(区、市)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规定要求采集数据,认真比对数据年际间变化,对数据的异常波动要做出专门说明。示范区评价数据应与统计年鉴、行业统计资料等进行逐一比对审核,确保各项数据来源可靠、真实有效。数据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对于填报不认真、审核不严格导致数据多次反复的,农业部将对主要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有关项目申报资格。

(二)按时报送。831日前将2017年示范区自评报告、评价数据示范区六县(区)按照监测评价信息系统格式(一式八份),其余五县(市)以农委正式文件(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一式二份)报送至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办,电子版报至jznwjhk@163.com。市管委会将据此对各(区、市)现代农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