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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科技创新任务指标推进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营口市  科技部门     2023-06-01 立即咨询

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科技创新任务指标推进督导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

(此文公开发布)

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科技创新任务指标推进督导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科技创新任务指标如期完成,提高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建设水平,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制定推进督导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好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助力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为营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科技创新指标工作推进督导组

组  长:李  宏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金玲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洪涛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屈  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服务督导专员:刘  辉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华文雯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人

王英彤 市科技局规划平台科科长

赵  悦 市科技局政策生态科科长

朱育江 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罗启东 市科技局农社科科长

蒋维峰 市科技局外专与成果科科长

工作推进组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服务督导专员兼任。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1.组长负责全市考核指标总体调度;副组长负责包片服务对应县(市)区、园区的督导及所分管工作指标调度工作;服务督导专员负责日常协调推进,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室工作指标调度。

2.推进和督导内容

(1)科技型企业培育(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备案雏鹰瞪羚企业)

(2)技术合同登记额

(4)成果转化项目数

(5)创新载体建设(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等)

(6)人才引育

(7)产学研合作(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提升类产学研联盟等)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清单

建立科技创新指标工作清单,按节点任务分别实行周、月、季度调度,按周调度的每周四前,按月调度的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前,按季度调度的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县区、园区将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科技局个相关业务科室,汇总后报推进督导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园区对照工作清单,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科技特派员,结合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调研,了解需求,组织培育,有序推进任务指标完成,并将结果定期报推进组办公室备案。

3.深入企业调研

各县区、园区要建立培育库和工作台账,把开展日常培育工作与推进指标任务相结合,针对各项任务指标制定培育计划,市科技局各科室要开展常态化进县区、进园区业务指导,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会,联合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入企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创新需求。

4.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指标工作推进督导组办公室汇总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创新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按半年、三季度、全年向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汇报,向各县(市)区、园区主要领导通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督导考核。工作推进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原则,做到“三有一明确”,即有工作台账、有问题清单、有通报、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完成时限,并将工作推进成果作为当年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2.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指标推进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属地企事业单位的帮助和指导,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遵守工作纪律。科技创新指标推进督导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增加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负担,违者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

附:1.各县(市)区、园区重点任务清单

2.重点任务协调指导责任科室联络表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