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市人社函〔2023〕97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惠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党建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办,各县(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局,各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5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 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 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 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 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二、**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 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 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补贴。
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 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流程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三)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从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二)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三)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领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本次安家补贴申报为引进后第一年,**补贴申报为一次性。请提供从引进开始相应12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和个税完税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1.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 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3. 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4. 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 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子晗
电 话:0752-2245255
(二)惠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邹金萍
电 话:0752-7809297
(三)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叶文菁
电 话:0752-3363717
(四)大亚湾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茂鑫
电 话:0752-5568523
(五)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丽青
电 话:0752-3278724
(六)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剑锋
电 话:0752-6291860
(七)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联系人:杨雪艳
电 话:0752-8160983
(八)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股
联系人:王泽樱
电 话:0752-7872372
(九)技术支持
联系人:石海鑫
电话:0752-2881753
附件: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