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九人社字〔2021〕16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扩大培训规模,现将《九江市创业培训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标任务
(一)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要面向社会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提高创业者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的能力,对创业者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使创业者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能够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二)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出台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业绩突出。
(三)具有开展创业培训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1.创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1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提供创业服务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能够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2.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2年以上创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师资队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导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创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至少配备1名以上创业指导师;
5、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创业服务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1.有满足培训规模的教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2.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理论教室:理论课教室总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员,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教室配备电脑(每名学员一台)、投影仪、黑白板及课桌椅等必须的教学设施。
(五)有健全的培训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机制和措施:建立有3名以上专家咨询队伍(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导师资格的人员等),能够为培训学员提供有效的创业跟踪指导和服务;至少有1个以上能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
(七)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需所属地区人社部门推荐,并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九江市创业培训认定机构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市(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4.各类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其中,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协议书;
5.符合标准的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等使用证明材料;
6.相关的规章制度。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初审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照认定条件和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说明,确定通过初审的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
(三)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科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派培训师或专家进行资料复审和实地考察,并填写《九江市创业培训认定机构调查表》;提出复核意见,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报批。
(四)公示
根据审批意见,将拟认定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统一公布全市创业培训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报省人社厅就业处备案。
四、管理制度
(一)创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二)创业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教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培训期间要保证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教学质量。
(三)创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对所属地区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检查。市人社局就业科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认定机构限期整改。聘用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建立年检制度,实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年检。主要从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就业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年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为合格或不合格。对管理混乱、培训效果差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消:
1.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
2.两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3.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及提供后续服务或存在培训转包等违规行为的;
4.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5.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并有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