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十四五”塑料污染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闽发改规〔2022〕2号)要求,推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巩固和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龙岩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部门协同、链条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思路,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提升末端回收和处置水平,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外卖、展会活动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5万个。回收处置方面,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清理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水上环卫”制度全面推行,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三、重点任务
(一)推行国家绿色设计相关标准
1.积极宣传国家绿色设计相关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食品行业协会有序开展政策宣传,推动塑料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引导塑料生产企业对照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进行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个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塑料制品生产包装监管
2.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组织对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积极宣传贯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做好抽查后处理,杜绝过度包装。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助推绿色生产和消费,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部分塑料制品禁限规定
4.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有关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行业、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5.推动邮政快递业落实《龙岩市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方案》要求,鼓励使用国家绿色包装推荐目录产品,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
6.推动物流周转箱规格尺寸、物理和安全环保性能等标准统一,推广可循环、可折叠的物流配送器具,实现物流周转箱减量化、循环化和共享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宣传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引导我市快递行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快递包装绿色标准,提高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五)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
8.推动公共机构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等制品。倡议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六)完善替代产品标准
9.综合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积极推行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塑料生产和处置技术创新
10.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鼓励企业在可降解塑料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支持塑料包装生产企业实施技改转型生产可降解塑料包装产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技术装备,对于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政策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替代品产业有序发展
11.推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推动塑料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培育塑料替代品制造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
12.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探索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等塑料污染治理相关领域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不断提高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科技支撑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可降解塑料行业秩序
1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合理布局塑料废弃物收集与转运设施
14.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旅客运输领域规范化回收水平
15.围绕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快递、外卖行业规范回收力度
16.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外卖餐盒回收设施,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
17.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推动以县为单位打捆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实施市场化,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实施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处置行动。推广使用国标地膜,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旧膜换新膜”,推动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鼓励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联合协作,积极配合落实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处置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9.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相关项目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和清洁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范引导
20.积极推广国家再生塑料有关标准,鼓励和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防止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规范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
22.落实《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针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强化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着力江河湖水塑料垃圾清理
23.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聚焦江河、湖泊、水库等区域,明确属地责任,完善“水上环卫”制度,实施江河湖水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切实减少塑料垃圾下河、入水,实现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旅游景区塑料垃圾常态化清理
24.落实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要求。合理配置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确保景区塑料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2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
26.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网络科普知识推送、调查征集活动等,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和环保意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科普,积极组织开展塑料污染防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提高社会公众塑料污染防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在中小学科学、综合实践等相关学科教学中融入塑料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增强****循环利用,减排降塑,双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二)推动公众参与治理
28.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传播文明旅游理念,加强景区游客的教育引导,设立景区志愿服务岗位,及时劝导制止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执法”志愿服务形式,“生态环境”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分队不定期开展“减塑”劝导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减塑”环境整治活动,努力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多用环保无纺布袋或纸袋,树立良好导向,实现塑料污染治理全民参与。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
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工作,按季度调度、督促抓好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强化部门间协同,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我市完成塑料污染治理目标。
(三)强化督促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相关突出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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