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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加强2020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  科技部门     2020-02-20 立即咨询
日期:2020-02-20 16:37:11  来源:省大数据局  浏览次数:0次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积极应对疫情,稳经济、稳投资、稳增长,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现就加强2020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度放宽要件审核要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申报时限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等要件的,按照“容缺后补"原则,可先提供财务报表等,书面盖章说明并承诺在疫情结束一个月内提交,完善相关材料。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完善资料,切实推动项目建设,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切实把关,将更多优质项目推荐上来。

二、加强项目储备及孵化。资料欠缺较多的项目单位可选择申报项目储备库,各地主管部门将储备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一并推荐提交省大数据局,并加强项目辅导培育,储备项目条件成熟后可直接转化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三、对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大数据项目予以倾斜。申报类别参照《2020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四、实行项目线上审核办理。实行线上办公,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综合采取电话、网络、照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核流程。对确需提交项目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文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原件。

五、不限定项目申报批次。因各地复产复工条件和时间各有不同,取消原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次安排,申报项目时间截止3月30日,期间不限制各地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批次。各地要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人:刘雨 0851-86838861;唐燕群 0851-86894301。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