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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科技部门     2018-09-29 立即咨询

根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文件要求,现将9月30日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1

三十二、“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力不足。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4849076

完成丁青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监督指导机制。

措施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监督指导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市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一批污水项目竣工验收。

一是已建成项目。昌都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昌都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6公里,总投资9974万元,设计日处理规模为9000吨,采用活性污泥A20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二是在建项目。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总投资2.49亿元(丁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5600万元、左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4040万元、江达县县城污水处理厂4282万元、昌都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11000万元),丁青、左贡、江达3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8年完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9年完工;三是拟建项目。根据2018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建城〔2018〕152号),拟计划计划安排昌都卡若区、类乌齐、八宿、芒康、察雅、卡若区俄洛镇、左贡县田妥镇等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落实投资1.81亿元。目前,7个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办理市级前置审批手续。9月15日--9月18日区住建厅、西藏建投、市住建局赴卡若区、类乌齐、察雅、八宿、左贡实地查看污水处理厂选址情况。

2

三十七、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亟待规范。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4849076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措施2: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长效机制,划定责任片区,明确工作要求,定时清扫清运,减少盲区和死角,切实解决生活垃圾扰民问题。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持续开展“昌都市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工程,制定了《关于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前期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工作,同期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街长制”,划定责任片区,明确工作要求,定时清扫清运,不留盲区死角,切实解决生活垃圾扰民问题。同时,卡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昌都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西藏昌都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和《昌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卡若区实际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昌都市卡若区环卫工人管理办法(试行)》。

3

三十九、自治区大部分产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昌都市经合局

昌都市经合局主要负责人

4824797

规范产业园区(集聚区)设立、建设标准,全面开展产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措施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青藏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全区产业园区(集聚区)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排查全区各类产业园区(集聚区)存在问题,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园区实行摘牌处理;对符合设立条件、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园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按照要求,我市已对全市产业园区进行了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定时定量推进我市产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4

四十一、自治区多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不到位。

昌都市环境保护局

昌都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

4822284

完成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

措施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市行署(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按程序报批。

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2018年3月,我市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今年6月15日将最新的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评审并通过,单位法批复下发。经与自治区环保厅衔接协调,预计今年9月底前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能够批复。

注:反馈问题及措施序号为自治区整改办固定序号。

以上公示为期5天,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提出宝贵意见。若有异议,请反馈至昌都市整改办,我办将对反馈线索进行核查梳理,确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各业务单位整改。若无异议,我办在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联系电话:0895-4866852

电子邮箱:cdyjzgdbz@163.com

 

昌都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