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国土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林芝市国土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责任单位(盖章):林芝市国土资源局时间:2018年12月11日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自治区国土部门推进矿权整合、“三率”达标、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不力 |
责任单位 |
林芝市国土资源局 |
责任人 |
琼吉 |
联系电话 |
0894-5883878 |
整改目标 |
完成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开采和破坏山体绿化及景观的恢复治理任务 |
整改措施 |
1.进行排查、建立台账; 2.限期完成恢复治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根据《关于开展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整治工作并报送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林整改办发〔2018〕37号)要求,制定了《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林芝市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对“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项目进行处罚。 2.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要城镇周边重要国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拉网式排查。摸清“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共排查出2018年9月21日至27日“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共排查露天采场61处,2018年9月27日后新增“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建设项目0个。 3.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林芝市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林委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针对2018年9月27日前未清理整顿到位的“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排查”工作,整改完善15处、3个县(区)制定了排查工作方案,4个县(区)形成了问题清单,2个县(区)制定了生态治理工作方案,1个县(区)上报了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排查工作共收集图片资料30张,录制视频资料5段。 4.根据属地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杜绝新增“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关于“可视范围内露天采场”清理整顿工作已完成,该任务已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