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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019-06-06 立即咨询

昌财农指〔2019〕31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32号)要求,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2019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表)。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扶贫”,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要按照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有关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要突出资金安排重点,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主要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区)脱贫攻坚,重点是优先保障2019年度计划摘帽县贫困村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村道路以及农业生产发展急需短板。

四、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于6月25日前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办、民宗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备案。及时将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按照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昌都市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