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4年度长春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联合攻关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 科技部门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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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企融合,助推在长生物医药(器械)企业和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互惠并进,经我委与长春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启动实施“2024年度长春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联合攻关科技专项”。现将《2024年度长春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联合攻关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度长春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联合攻关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支持重点
在临床诊疗、药品研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价值,且具备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能有效推动在长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联合攻关,经评审遴选后列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2年。
四、申报条件
1.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卫生健康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具备合理可行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有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具备可推广性。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研究平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的意见》,医学科研活动应符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研发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
5.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内无极特殊情况应保持稳定,无不良科研诚信和医疗行为记录,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领导能力。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58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
7.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的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需提供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证明材料。
8.协作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
9.协作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组网上申报经过申报单位推荐、市卫健委形式审查合格后,将纸件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卫健委科教处。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给予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网址http://www.cckct.com进行注册并在线申报,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1月19日(星期二)17:00。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室)登录网址http://www.cckct.com进行注册并对本单位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
(三)形式审查。市卫健委对网上申报项目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四)修改再报。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辅导规范并反馈修改意见,医疗机构按照建议修改完善后再次网上提交。
(五)报送纸件。完成最终网上申报后,相关医疗机构下载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报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一式三份)。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一)《申报书》;
(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附件。
七、联系方式
(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联系人:高一仁 84692051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13室。
(二)长春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沈相东 联系电话: 88777271
地址:长春市科技局576-2房间
(三)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胡 静 联系电话:88777272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沈相东,复审:吴春龙,终审:孙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