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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区”人才选派和 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21-11-11 立即咨询
各相关市(地)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加快建设乡镇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发挥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省2022年度“三区”人才选派及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三区”人才选派和乡土科技人才培养的覆盖范围为我省“三区”县(见附件1),非“三区”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二、“三区”人才选派及工作程序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能够解决乡村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一、二、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医生),科研单位的人事、保卫、后勤等综合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未来一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科研人员不得参与选派。选派对象所在单位需要有省财政拨款账户。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三区”人才要围绕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三)选派流程。选派工作以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落实,各相关市(地)科技局负责指导、审核、监督,主要过程如下:
  1.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与派出单位(见附件2)对接,征求派出单位意见,根据省科技厅汇总的《“三区”县乡镇技术需求统计表》(附件1)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选派人员,填报《“三区”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市、省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2.根据最终确定的选派人员,各相关市(地)科技局指导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及选派对象签订三方协议,严格审核把关后报省科技厅存档。
  三、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及工作程序
  (一)培训对象。主要培训“三区”县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以及从事与农机相结合的农牧业生产的人员,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机构负责人,科技示范户,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县级科技特派员,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人员,省妇联认定的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需要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本年度主要开展种植业(粮食、蔬菜、食用菌、牧草)、养殖业(猪、牛、羊生产与疫病防控、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控)、食品加工业以及与农机相结合的农牧业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开展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方向、企业管理及文化建设、互联网销售及品牌运营等方面的培训,进而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培训方式。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人员数量。每个“三区”县限报2人。
  (五)报名方式。“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
  受培人员填报《“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4),经“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地)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与《“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经费保障
  “三区”人才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拨款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监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服务地的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必要的材料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和一年期人身保险费用等。
  乡土科技人才培训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发放至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五、有关要求
  1.“三区”人才选派人员和乡土科技人才受培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与选派和培训。
  2.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对选派人员及参加培训人员的信息认真把关,特别是要核对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填报、单位名称是否填报全称、是否存在一人多派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逐级报送。因申报信息错误影响资金拨付的,指标作废。
  3.各相关市(地)科技局需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三区”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常  醉、潘明华
  联系电话:0451-82628482,邮箱:kjtncc01@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