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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农业部门     2019-01-22 立即咨询

  各县(市)农村工作局: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社发〔2018〕1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八个部委局办社(含团中央和全国妇联)按照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联合印发了《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旨在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并于2019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待省行动方案出台后,我州将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标准。各县(市)参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

  二、行动以“三清一改”内容为主(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今年,要以春节、清明、国庆等重要节庆日为关键节点,对村庄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可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搞好自选动作。

  三、各县(市)农村工作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村庄清洁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村庄清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县(市)要引导和鼓励村庄建立村规民约和保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工作。下一步,省、州将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并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及奖励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央已明确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务院大督察内容。

  四、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分别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报黔南州农业委员会新农村建设科。

  联系人:刘文利,电话:15086132349,邮箱:1216886761@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社发〔2018〕1号).pdf

   黔南州农业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