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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淄博市  产业园区部门     2021-04-07 立即咨询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领域在产业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以人工智能赋能主导产业推动新经济发展,做大高新区“3+2”主导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高端物流),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塑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经过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工委、管委会同意,起草了《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实施意见》起草立足高新区实际,与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以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8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淄发电〔2020〕7号)为主要依据。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完善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人工智能+”新动能加速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引领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产业生态基本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到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百亿级,带动产业规模达到千亿元以上;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引进和培养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领先的人工智能人才和团队集聚地、技术创新主阵地、场景打造和应用示范先行地,“人工智能+”局部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世界范围有一定知名度。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发展人工智能核心支撑产业、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主导产业、构建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加强人工智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做优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五个部分。

       一是,重点推动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软件等核心支撑产业发展;二是,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三是,构建工业生产应用场景、现代服务应用场景、城市治理应用场景等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四是通过建设“人工智能+”专业载体、打造“人工智能+”科创平台、完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推动“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产业自主创新示范能力;五是,进一步开放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资源、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培育人工智能产业活力主体、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开放生态、强化人工智能产业金融支撑,不断做优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提出了加大人工智能产业资金支持、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环境、支持人工智能融合示范应用、发挥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四个部分。

       一是,通过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人工智能企业落地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大人工智能产业资金支持;二是,通过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和培育、企业研发创新、创新平台建设、载体品牌建设、重要赛事和重大活动举办等措施积极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环境;三是,通过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场景示范、支持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支持人工智能融合示范应用;四是,通过政府购买人工智能服务、推进项目为单位的混合所有制探索等方式发挥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

       第四部分“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基础支撑、强化监督考核三个部分,即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