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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西湖区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  商务部门     2019-06-14 立即咨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部分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8〕67号)、《关于下达2018年杭州市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8〕74号)和《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商务〔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73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商贸企业。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商贸重点企业项目改造

按照2018年度各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以及商贸重点项目实际投资额确定。2018年度社零排名前50位商贸重点企业中,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改造项目,按当年完成投资额给予2%-6%的扶持,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项目

1、连锁便利店。上年度门店规模总量的基础上,新增(开)门店数10家(含)以上的,每个新增(开)门店奖励不高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大众早点连锁店。上年度门店规模总量在5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的,每个新增(开)门店奖励不高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菜篮子”专营连锁店。上年度门店规模总量在10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的,每个新增(开)门店奖励不高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洗染连锁店。上年度门店规模总量在5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的,每个新增(开)门店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休闲美食之都”建设项目

1、扶持餐饮品牌引进。在我区新设立的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品牌经营者(在杭独立法人)10万元;在我区新设立“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品牌经营者(在杭独立法人)5万元。

2、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西湖区的餐饮企业,在国内其他城市新发展具有杭州特色的连锁自营店,完成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且正常开业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在我区总部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资到境外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在我区总部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扶持餐饮品牌建设。新被评为“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的餐饮企业;新被评为五钻酒店(国家特级)、四钻酒店(国家一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

4、扶持“老字号”发展。新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5、扶持专业人才培养。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茶艺师及设施维修人员等)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80%以上的餐饮企业,一次性资助餐饮企业10万元。

6、扶持餐饮企业改造提升。区内“限上”社零餐饮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环保、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按投入额适当给予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项目为:企业当年新投入运行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首年建设费用;引进节能、节水、环保功能的新技术新设备,如节能炉灶、油烟净化器、隔油设施等;引进专业消毒杀菌设备,如餐饮企业全自动洗碗消毒设备等支出。

(四)便民早餐示范工程项目

1、企业经营符合《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要求,具有产品生产标准、工艺与品控流程标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2、企业经营的早餐品种符合传统大众化消费需求,供应的大众化早餐3元以下的品种不能少于5个。

3、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区便民早餐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杭贸商〔2014〕33号)要求。

4、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以加工面积为主,并辅以适当比例的仓储、洗消、包装、分发、配送等面积,总面积需在1000平方米以上。

5、支持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实际投资额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完善研发中心、生产设备、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配送系统等项目,对相关建设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一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家政服务业项目

1、家政服务企业开设门店,对新设的门店,按每个门店0.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非独立核算的门店,按每个门店0.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2、家政企业积极参加具有市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定点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年取得中级、高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200元/人、300元/人的培训和取证奖励。(已获得商务部奖励的除外)

3、家政企业员工数达到100名以上的,按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率进行奖励。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所在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达60%-80%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达40%-60%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必须与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家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家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商业特色街发展项目

1、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商业特色街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重点特色街培育、业态调整、品牌引进、街区建设、规模贡献、创建奖励;以及特色街组织重大节庆活动、宣传招商、教育培训、行业管理等方面。

2、鼓励转型升级,实现快速发展。对特色街内商贸企业实现总社零额年增长20%以上的,并且在特色街建设中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的特色街管委会,第一年按照区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专项用于特色街的建设和品质提升。

3、加大创建街区的支持力度。对创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商业特色街,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创建省级、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推动特色街内商贸企业规模化经营。对**特色街内的品牌零售商业企业、经营面积占街区总面积5%以上的单一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财政、商务局初审后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给予房租政策性补助。商业特色街内商贸企业实现业态提升、经营模式创新,对年社零额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或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6、加大品牌商贸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世界500强、全国“百强”总部经济、境内外知名企业在特色街新设立独立纳税的商业机构、商贸综合体的,当年社零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对其实现的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资助。

7、加强宣传力度,塑造特色街品牌。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聚拢人气,努力提高我区商业特色街(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列入区商业特色街全年活动计划的重点活动项目和各特色街管委会配合重点活动计划开展的活动(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活动),对积极推进商业特色街整体宣传、营销策划、形象推广等大型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特色街管委会、协会和其他组织宣传绩效显著的,按照所投费用的20%给予补助。

(七)产业发展项目

1、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开展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和服务品质。对当年参评区级以上各类“示范企业”、“老字号”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重点培育商贸行业龙头发展,鼓励石油、汽车、电子商务等行业健康发展。上年社零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并且增幅高于西湖区社零平均增幅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3、鼓励引进自营电商企业,促进传统商贸企业利用各种新型营销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对当年新引进的自营电商企业进行重点奖励,每引进一家当年社零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每增加社零额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上限20万元;传统商贸企业借助电商、微商等自建平台扩大销售,当年社零额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3万元,上限20万元。

4、重点奖励从区外引进的商贸企业,新引进的商贸企业

中,当年社零额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

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各式表格一律使用打印件,并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封面样版见文后,封面后页自行制作目录及页码标识。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由各镇、街于2019年7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收齐后统一上报。

五、附则

1、资助的标准、金额,根据省、市切块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2、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已经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纳入补助资金总额。

3、社零统计数据由区统计局提供,商务局与财政局、统计局共同核定。

4、本通知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通知现在西湖区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6月14日—2019年6月20日

联系方式:商贸发展科、企业科

联系电话:86703253、58101856

 

附件1: 西湖区商务促进财政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2:西湖区商务促进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附件4:西湖区2018年度市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夜市)考核评分表

 

西湖区商务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19年 6月13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西湖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