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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  人民政府     2020-10-15 立即咨询

各工业集中区(园区),乡、镇(场):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会议和全省“两会”安排部署,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市场信心,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精神,依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是鼓励企业增产扩能项目(鼓励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增量企业、鼓励一季度落地投产得重点工业项目、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项目);二是鼓励企业入规入统项目(鼓励一季度新入规入统企业项目);三是稳定生产要素供应项目(对一季度企业新增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项目)。  

  二、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委托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按相关因素确定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扶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三)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附有防伪标识。  

  (四)提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下企业审核时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上报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扶余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份、财政局一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实地考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评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并公示后,将资金安排情况和结果分别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下达分配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履行属地职责。要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资金支出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确保重点支持方向,做好统筹管理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提高精准性、有效性。  

  (二)严格绩效管理。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围绕项目投资进度、建设进度、投产达效进度、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建立全面、完整、清晰的预期绩效目标,并以目标为导向,对项目进行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改进管理。企业要按年度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查报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绩效抽查评估工作。对发生违规事件、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按时完成上报。1026日前,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上报市工信局。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科 董  18804437880  

  (鼓励一季度落地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  

  运行科 李太江 13804386932  

  (鼓励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增量企业项目、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项目、鼓励一季度新入规入统企业项目、对一季度企业新增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项目)  

  市财政局         产业发展科 李亚男 13894961133  

 

 

 

  扶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扶余市财政局  

  二〇二零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