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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辽宁省鞍山市  经信部门     2021-11-12 立即咨询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和发改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224号)要求,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 造先行区三个方面,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有申报意愿的园区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附件2)编写;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附件3)。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和发改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5)、推荐汇总表(附件6、7)各六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健峰

电话: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朱赞霖    

电话:5515300    邮箱:asszjjk@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

附件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

附件4.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附件5.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附件6.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附件7.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

附件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

附件4: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附件5: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附件6: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附件7: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