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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工信委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科技部门     2019-01-19 立即咨询
各县(市)工科局、义龙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黔工信装备〔2019〕1号)要求,为做好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和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此次省级资金补助的对象及范围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尚未申请过省级补助资金的,在本年度申请清算补助;
    (四)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在省外注册登记后转移至贵州省的车辆以及省内车辆过户登记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额度
    (一)按照黔府办函〔2015〕155号规定,贵州省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其中:省级补助25%,市州补助25%,中央和本省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车辆销售价格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金额加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二)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照登记注册年度的补贴标准分别计算。
    三、申请资金补助工作流程
    在本省推广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由所有人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或经销商(以下统称“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备齐相关材料后,汇总填写资金申请表和车辆信息汇总表,向州工信委和州财政部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补助资金申请表(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车辆信息汇总表各1份和相应电子版本,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经销商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补助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每车1份、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发票、机动车***复印件;
    (三)其他申报条件、要求和程序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8〕6 号)规定执行;
    (四)以上材料请于2月20日前报送州工信委规划投资科。
 
    附件:1.关于申报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3.2015-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联系人:陶波,3222862,10470271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