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8〕7号)
- 政策原文
- 政策分析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全社会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畅通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举报,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2〕12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