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 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 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政策原文
- 政策分析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 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完善安全条件,堵塞安全漏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严防同类事故在我省企业发生。
二、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通报》要求,切实强化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对照自查自纠。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应用,扎实做好特殊作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切实落实“一书一签”要求,严格劳动纪律,强化人员培训及应急值班值守,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按照《通报》及《关于切实加强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9〕1号)、《关于立即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青应急〔2019〕38号)、《2019年青海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24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涉及“三重一高”装置安全管理为主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有关企业“一书一签”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处置。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及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