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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05-22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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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2019〕48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要求,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护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确保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将承包商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从严审查承包商资质,加大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淘汰安全生产业绩差的承包商。

三、抓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夏季汛期历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护,严格管控特殊作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市、区)、化工园区应急局(安监局)及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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