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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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9)11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应急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沟通,确保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明确承接部门,并与编办深入沟通研究,统筹考虑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和技术任务需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到人员配备与移交工作任务量一致。
二、各承接部门要根据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主动与消防救援机构沟通,在移交承接过渡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确定移交工作时间、内容和形式,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确保交接期间做到“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移交承接期间,由承接部门商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受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技术指导建议函,同时,积极派员协助开展工作,承接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的项目,应按照原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指导建议函,承接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正式移交后,各承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移交承接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工作,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移交。对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且项目正在施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将项目名单和审核意见移交承接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能移交时,应将消防救援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所属专家库、专家机构相关信息同时移交同级承接部门。
五、各市承接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六、各承接部门应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业人员培训和项目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化建设,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七、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要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
丁彦君
杨帆
029-63915780,63915786
省消防总队防火处
张宏
029-8616757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10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