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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单成与岳阳博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湖南省岳阳市  人社部门     2024-04-18 立即咨询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市劳人仲字〔2024〕第22

 

岳阳博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单成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字〔2024〕第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拖欠的工资132294.4元,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