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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  科技部门     2024-04-23 立即咨询

 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文件精神。

(二)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创等科技政策工具,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二、工作安排

(一)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或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陈丽:0830-3703342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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